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5

教职成司函〔2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的部署,结合“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简称学分银行)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形成一批学分银行应用模式和典型案例,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通道,逐步探索开展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二、实施流程


学分银行组织研究确定不同课程类型、不同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形成学时学分记录规则。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简称培训评价组织)依据该规则,结合有关专业教学标准等对X证书体现的学习成果提出建议学分。学分银行组织核定后,认定该学习成果对应的学分银行学分值。有关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根据X证书及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按照有关规则研制具体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并在学分银行备案发布。


学习者登录学分银行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ncb.edu.cn),登记相关学习成果,学分银行记录对应学分并存入个人学习账户。学习者可以查询个人学习成果的存储和积累情况,并根据需要申请转换学习成果。


三、实施要求


1.各地要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依托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等积极与国家开放大学、培训评价组织对接。


2.要组织加强对学分银行建设的研究,特别是对有关学习成果转换方面的研究,指导本地区有关院校建立健全本校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及时受理X证书学习成果转换申请等,按要求做好进展情况备案。


3.要指导推进本地区有关院校间的学分银行学分互认,鼓励探索针对相同或相近专业,将有关学生所持有在学分银行认定的X证书,作为学生参加中高职衔接转段等考试环节的学业水平参考或部分技能考核模块成绩。积极探索学分银行在更多领域和地区间的应用。


4.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学分银行有关工作的质量监控。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激励政策,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国家开放大学发布的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等,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做好本地区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学分银行建设。


职成司联系人及电话:

梁召峰 010-66096810

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联系人及电话:

鄢小平 010-57519072 18601369308

安 涛 010-57519579 1391190858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3月30日